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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杭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他事项

2015-12-09 17:35:00 来源:无忧考网
(一)根据改革导向及民营医疗卫生单位发展实际,民营医疗卫生单位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不受岗位数量限制。对于送审评委会,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由单位选择申报省高评委或市高评委评审。确定申报途径后,在一定时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实际,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首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用机关工作期间执笔(牵头)拟制的并已在工作中实施的政策、规划等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代替1篇论文;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等考试;对科研、晋升前下基层时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三)评审经费: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收费标准为430元/人。请各地、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缴纳。

  2015年度是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变化大。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87032225,87064369。

查看详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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