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实际,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首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用机关工作期间执笔(牵头)拟制的并已在工作中实施的政策、规划等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代替1篇论文;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等考试;对科研、晋升前下基层时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三)评审经费: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收费标准为430元/人。请各地、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缴纳。
2015年度是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变化大。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87032225,87064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