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属及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满2年。
2.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副高级职务满5年;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卫生中级职务满7年。
3.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任职时间。
(二)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4〕115号)文件执行。
2.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要求,论文、科研作为评审时的参考条件。
(三)申报专业要求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共设置99个专业(附件1)。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从2015年度起,卫生高级不再设置综合组评审。
(四)破格条件
1.市属及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资格仍按《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4〕115号)文件要求执行。
2.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资格按《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4〕115号)文件中有关破格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五)其他条件
1.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2.市属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到基层服务任务。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到基层服务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3.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4.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院校后期临床教师,评审范围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资格的教师资格。
5.转评或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1篇。
(六)否决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近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查看详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