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以及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必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满5年,否则解除聘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