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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资待遇

2015-11-20 10:14:00 来源:无忧考网

引进待遇

第八条  对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资助费,标准如下(见表2)(含税,金额为人民币,下同):

表2:

人才类别

科研资助费(万元)

 购房补贴(万元)

安家费(含租房补贴)

(万元)

备 注

 

人文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理科

工科

领军人才

(第一层面)

≥100

≥300

500

特别优秀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一事一议”

领军人才

(第二层面)

≥50

≥200

300

领军人才

(第三层面)

≥30

≥150

200

学科带头人

10-20

20-80

100-200

40-50

12

学术骨干

5-10

10-20

20-30

20-30

8

优秀博士(后)

2

3

5

10-20

3

特殊人才

面  议

学术团队

面  议

备注: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一方按就高领取,另一方按上述相应类别标准的1/2领取。<!--[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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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费领取办法

(一)安家费。引进人才人事关系到校后,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并全职在校工作,方可享受一次性领取安家费。

(二)购房补贴。在福州市自行购买住房者,可按以下办法予以兑现:可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向学校申请以借款形式一次性领取购房补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到财务处办理冲账手续。如不购房者,购房补贴按服务年限每年平均支付。高层次领军人才按签订引进协议兑现相应的购房补贴、安家费。服务期未满且因个人原因不在学校工作的,购房补贴应全额退还学校。

(三)科研资助费。根据预算以项目申报方式或按双方签订的引进协议拨付。

第十条  学校鼓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筹措经费,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享受国家或我省提供的待遇:海外人才200万元、国内人才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免税)。符合当年《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被确认为我省引进人才的,还可按规定向省财政申领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发满5年)和住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用人单位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7万元,用人单位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9万元)。

第十二条  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特殊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本人要求解决配偶工作且配偶持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由学校帮助落实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对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执行协议年薪制;视需要设立专门研究机构,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实验室和相关设备;积极协助组建跨学院、跨学科的科研团队,支持其领衔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可自行制定团队的聘任、考核、分配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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