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对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公布后三日内,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人社局)提交政审材料,主要包括:
①报到证、学生档案或人才市场人事代理证明。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全日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或介绍信。
⑤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主要信息不实,资格审查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者,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予以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县人社局、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