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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晋升卫生专业副高职称论文评审条件通知

2015-11-16 15:38:00 来源:无忧考网
1、送审论文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原则上不予受理论.文.客.服.QQ,81995535,以下情况除外:

(1)在部分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专业工作20 年及以上的申报人员,可以将1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文章(综述、个案报道、专业实践经验总结等)视作发表论文申报。

(2)对罕见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按文件规定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者,请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 ,并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核心期刊目录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

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申报人员须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送审论文均按要求须公开宣读。申报不同任职资格须符合以下要求: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副高级(医、药、护、技、卫生事业研究):提交论文2篇。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预防医师类、药、护、技),提交论文3篇。

(2)卫生副高级(医学科研):提交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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