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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级职称:关于广州、深圳两市区属医务人员课题立项条件问题的函

2015-11-16 10:48:00 来源:无忧考网

关于广州、深圳两市区属医务人员课题立项条件问题的函

 

省卫生厅: 
  近来,不断有广州市区属医院医务人员反映,课题立项条件不再执行此前的相关政策不够合理。结合我省卫生资格条件及卫生队伍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原则,经研究,对获得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在其他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针对一个时期以来,我省医务人员对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出问题和意见,尤其论文和课题立项问题,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重新修订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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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资格报考条件(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广东省医技专业资格报考条件(主任医(技)师、副主任医(技)师)

  (3)广东省预防医学专业资格报考条件(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4)广东省护理专业资格报考条件(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

  (5)广东省药学专业资格报考条件(主任药(技)师、副主任药(技)师)

  (6)广东省中医专业资格报考条件(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

  (7)广东省中西医结合专业资格报考条件(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8)广东省中药专业资格报考条件(主任中药(技)师、副主任中药(技)师) 

 (9)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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