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网上报名阶段选择了错误的报考点、网报信息有误未能及时修改、学历(学籍)信息提示错误及未能按时网上缴费的考生,经报考点审核后允许以新增报名信息的方式进行更正及补救。
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条款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考生要注意研读中国研招网的网报公告等相关规定,提早做好现场确认的相关准备。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