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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申领2008年报关员资格证书公告

2009-03-19 14:46:00 来源:中国海关
厦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09年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厦门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厦门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大楼14楼1407室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月18日至4月17日为集中办理时间,请有条件的考生尽可能于此时间段前来申请。

  4月18日至9月18日为每周三办理。

  联系电话:

  0592 – 2355392、2355390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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