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自考>导航 > 真题题库 >浙江

浙江省200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3

2009-03-17 11:52:00 来源:无忧考网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亲亲得相首匿
2.折杖法
3.“秋审”制
4.“礼法之争”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简述汉朝的抑商政策。
2.简述《魏律》的特点。
3.简述外国对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
2.试述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的发展。

课程代码:00223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B 2.C 3.C 4.C 5.B
6.B 7.D 8.C 9.B 10.B
11.A 12.D 13.A 14.B 15.C
16.C 17.B 18.B 19.B 2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B 2.ABCDE 3.BCDE 4.AC 5.ACDE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大司寇
2.非眚
3.仆区法
4.律博士
5.“理雪”
6.“务限法”
7.“烧埋银”
8.大诰
9.不论财
10.以党治国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 (1)汉津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
(2)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2.(1)为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所创。
(2)是把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刑量或折抵为杖刑的制度。
(3)是宋代统治者慎刑思想在刑罚制度上的体现。
3.(1)清朝的会审制度之一。
(2)由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审判制度。
规定由各省先对斩、绞监候案件提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等处理意见,然后上报刑部,由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再报皇帝批准。
4.(1)指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之间两种不同立法思想的交锋。
(2)虽以“法理派”的失败而告终,但这场争论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2.(1)完善人民法院体制。各行政大区一般都建立了大区、省(行署)、县三级审判体制,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推事改称审判员,各级人民法院一般设有院长及审判委员会。
(2)确定各级公安机构职责。规定对于汉*、特务、内乱、*案件,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根据情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紧急必要措施,然后将案犯、材料移交人民法院处理。
(3)设立土地改革人民法庭,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的案件。
(4)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

自考浙江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