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流程
办理事项 |
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 |
政策依据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 |
受理对象 |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获证第二年开始每年必须继续教育) |
办理程序 |
现场报名(1)申请人带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窗口(行政服务科)确认信息采集是否成功:(2)采集成功后缴费领书;(3)到指定的会计培训中心集中面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4)带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缴费发票和培训合格证到窗口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网上报名:申请人确定采集成功后,登入江西会计网进行网上缴费,网上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带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网上培训合格证到窗口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现场报名每年70元,网上报名按网上要求缴费 |
时限 |
即时办理 |
经办科室 |
市财政局行政服务科(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3216734 |
监督电话 |
3216738,3216742 |
注释:
1、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各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如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连续两年未接受后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
2、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费,提供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理。
3、如果发现信息采集不了或已信息采集但信息无法确认的,需要申请人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统一由窗口(行政服务科)收集交市财政局会计科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处理,再进行答复。
4、以前年度未进行后续教育的,需从2005年起补交培训费,假如以前年度后续教育缴了费、上了培训班,但没有到窗口开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的,应提供以前年度缴费票据,便于窗口工作人员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