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为做好此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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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考人员
2014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或更改考试科目。
二、考试科目设置
按照《通知》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三、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四、证书管理
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五、考点设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由考生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
七、考试费用
本次考试前后均不办理退费,统一安排考试,不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兵团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