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和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做好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具体工作的通知》,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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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考试人员。2014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三、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四、证书。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附件: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9月7日
附件:
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5年11月9日-11月13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2015年11月14日 |
09:00-11:30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原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2015年11月15日 |
09:00-11:30 |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原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
2015年11月9日-11月13日 |
领取收据 | ||
2016年1月下旬至3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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