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陕西省2015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得知,定向培养人员完成学业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公务员录用文件。
对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并应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定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