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无忧考网整理的《恩格斯论酒的“上头物质”》,希望大家喜欢!
“我们喝可以饮用的并且不掺杂其它醇类的乙醇C2H5OH,另一次我们喝同样的乙醇掺入小量的戊醇C5H11OH(它是有名的杂醇油的主要成分)。在饮用后者之后,第二天早晨我们的脑袋就一定会感到这一点,而且觉得受到了它的损伤,所以甚至可以说:酩酊大醉和由之而来的第二天的头痛正是由量到质的变化,一方面是乙醇,另一方面则是加上了C3H6”。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早在1879年,恩格斯在其所著的《自然辩证法》中便指出引起酒类饮用后头痛物质是杂醇油特别是戊醇,大多数人研究,酒类中含有过高的杂醇油是引起饮用者头痛的主要物质。
各种发酵酒(包括蒸馏酒)均含有或多或少的杂醇油,它们主要是异戊醇、活性异戊醇、异丁醇、正丙醇及ß—苯乙醇,以及少量的已醇、辛醇、壬醇。它们适量存在是酒类的风味物质,能使酒体丰满和香气协调,并具刺激性,但超过一定含量,则能使酒具有典型的杂醇油臭和脂肪臭,尝之,异丁醇微辣、涩,异戊醇则苦、涩粗重。
上个世纪70年代初,我国采用釜式蒸馏的液态法白酒(地瓜干原料),杂醇油常高达150mg/l以上,闻之刺鼻,饮后常感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