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职业化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队伍,提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管理水平,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字[2010]33号)和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改革意见》(乌党发[2012]13号)文件精神,以及2012年校长聘期届满的客观要求,决定公开招聘区属公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选拔优秀校长、园长为核心,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校长、园长队伍,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以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为目标,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行校长、园长聘任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通、德才兼备、管理水平突出的职业化校长、园长队伍,为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岗位设置和选聘范围
(一)岗位设置
拟聘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校长1名、完全中学校长2名、初中校长8名、小学校长22名、幼儿园园长5名,共计四个类别,38个岗位。
岗位设置表附后。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选聘范围:集宁区现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所有校长、园长中直接续聘和参加竞聘的一律参与报名,自动放弃者除外。现任校长、园长不能任满一届者,不再聘任为校长、园长。年龄和任职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聘任任期为届满三年,即到2018年7月31日前到退休年龄且任期不足3年者不参加此次竞聘,另作安排)。
新聘任校长任期不足3年的不参加此次竞聘。
资格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法制意识。
2. 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3. 高中、完全中学校长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校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人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 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聘任原则
1. 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目标管理的原则。
2.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和人岗相宜的续聘原则。
3. 依据综合考核(平时监控和本次竞聘专项考察两分相加)总成绩排名。三年考核均为优秀的校长、园长直接续聘。对排名靠后的校长、园长实行组织诫勉谈话,直至解聘。
四、聘任方式
此次聘任采取平时监控考核(前一任期基础工作考核)与专项竞聘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
在集宁区政府网和集宁区教育网上公开发布《集宁区第二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2.公开报名
应聘人员于8月4日—8月7日,到集宁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106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在集宁区政府网和集宁区教育网上下载)。
3.资格审查
由校长、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选。
4.竞聘考察
竞聘考察分值为100分,竞聘考察共分6个层面:包括区“两代表一委员”评价(占20%)、局领导班子评价(占20%)、局环节干部评价(占10%)、竞聘人选所在学校班子成员(学校副职)评价(占10%)、教职工评价(30%)、民意问卷调查(占10%)。考察采取竞聘演讲(内容分两大项:一是上届聘期三年内本人主要工作业绩及重点工作、贡献;二是今后3年任期工作思路打算)、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成绩占竞聘总成绩的60%(按60分折算)。
考察组随机抽取部分教职工对被考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不计分,谈话掌握情况由考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
5.计分汇总
竞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平时监控考核(基础分)占40%,专项竞聘考察分占60%。
6. 公示拟聘任人选
根据竞聘成绩排名情况,由校长、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提出拟聘任初步人选,提交区委、政府审定。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集宁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与所聘任校长、园长签订续聘合同。
六、组织领导
竞聘工作在区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长、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中抽组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的人员组成4个考察组分组进行考察。实施考察工作前,就考察工作的操作程序、计分方法等进行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七、聘期内的管理
1.校长、园长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聘任。
2. 所有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被聘后按校长、园长职级制管理。
3.校长、园长自聘任后一个月内,应根据集宁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出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集宁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4.集宁区教育科技体育局采取一校一目标的方式,与新聘任的校长、园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期内教育教学目标任务,或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不合格的校长、园长予以解聘。对任职期间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校长、园长视情况予以解聘。被解聘的校长、园长三年内不得重新竞聘校长、园长,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突出的校长、园长予以奖励。
八、此方案分别报送集宁区委组织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组织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归集宁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咨询电话:0474—8986209
附件: 集宁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岗位设置表.xls
集宁区第二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竞聘报名表.xls
2012—2014年集宁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平时监控考核结果.xls
集宁区校长(园长)公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