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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北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15-07-07 15:41:00 来源:无忧考网
2015北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北财会〔2015〕7号

关于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适应会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14〕54号)以及《关于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5〕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时

取得北海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1年为周期,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学分均在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二、培训内容

行政事业类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新《预算法》为主,企业及其他类单位以新出台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等为主。

三、培训方式及要求

培训采取面授和网络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培训方式。

1.面授培训

参加面授的学员,请于2015年5月22日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到市财政局附楼一楼会考办*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培训时间:2015年6月开始,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具体安排在报名时确定。

培训地点:中玉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2.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请从5月下旬开始,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选择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在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等国内知名会计培训网校,缴费学习。

会计人员还可根据财政部和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完成201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结束并考试合格后,学员需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学习卡等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

四、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价费〔2001〕23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面授培训费每人每期75元(学习资料费另计),网络远程教育学习每期75元。

市辖县、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进行。

联系电话:3035692


北海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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