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我局2015年度执业医师注册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注册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1.获得2014年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我局注册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
2.因工作需要,执业地点发生变更的人员。
二、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供材料
(一)首次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网上下载);
注:执业机构意见栏要盖所工作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名字;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栏(如:村卫生室或医务室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盖主管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名字,负责人一般是单位的法人代表(院长、主任)或业务院长,不能代签、冒签。
2.医师资格证原件(查验后即退还),复印件1张;
3.两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近照1张;
4.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即退还),复印件1张(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二医院)出具的申请人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网上下载);
2.医师资格证原件(查验后即退还),复印件1张;
3.两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近照1张;
4.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即退还),复印件1张(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交回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蓝色封皮);
6.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二医院)出具的申请人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区内变更
⑴《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网上下载);
⑵ 拟注册单位聘用证明;
⑶《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⑷ 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即退还),复印件1张(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⑸ 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⑹ 拟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区内到区外变更
⑴《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网上下载);
⑵ 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区外到区内变更
⑴《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⑵ 两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近照2张;
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 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即退还),复印件1张(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⑸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⑹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⑺ 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⑻ 原《医师执业证书》颁发机构打印盖章的变更通知单;
⑼原《医师执业证书》已收(未收)回证明。
三、要求
1.所有复印件必须是A4纸,并在复印件上写“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2.各相关表格需贴照片处须按照要求贴好照片;
3.请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到所辖区的村卫生室,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一般不受理个人。
3.请于8月25日前到卫生局业务股申请注册登记,逾期责任自负。联系人:章寒,联系电话56766595。
4.特别说明:《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非常重要,请本人自行妥善保管或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办理注册时不需提供。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执业医师注册的通知
湘乡市卫生局
201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