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任教学校所在地(人员档案管理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任教学校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且不符合规定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申请认定教师师资格人员,均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报考时间与申报时间同步,报考地点在各县(市、区)招考办,考试时间为4月12日,成绩将在4月30日公布在江西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