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5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注: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2、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官方信息: 2015年福建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热点推荐 | |||
报名时间 | 报名条件 | 考试大纲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改革 | 报名常见问题 | 添加收藏本站! |
无忧考网: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