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3日至1997年6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7.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5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需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需求表》)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本次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 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