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八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7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序号考试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分数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10060
3建筑设计16096
4建筑结构 140 84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12072
6建筑材料与构造12072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8551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10060
9场地设计(作图题)100 60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序号考试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分数
1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10060
2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3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4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1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2月23 至27日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