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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2015-06-04 18:09: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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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特设岗位。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
  3.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8.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4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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