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还所交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对报考单位、岗位等信息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6月5日前,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承担相应责任。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28日-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