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待遇】
(1)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将得到年增10%、为期15年的住房补贴。
(2) 对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新引进人才的配偶,为其办理家属随迁手续,安排或推荐配偶在合适的岗位工作。如果确实安排困难或岗位不适合,学校为随迁且没有工作的配偶提供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3) 学校在校园内提供多种住房,供选择租用。
(4) 汕头大学领军人才可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实验室和办公室用房。
(5) 汕头大学创新科研团队:根据创新科研项目情况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提供实验室和办公室用房。
(6) 享受学校提供的年薪、科研启动经费、购房租房补贴和安家费等(见表格):
聘任岗位 |
年薪 |
科研启动 经费 |
购房租 房补贴 |
安家费 |
招聘对象 |
副教授 |
12-18万元 |
8万元(理工类), 5万元(人文社科类) |
4-6万元 |
2万元 |
优秀博士学位获得者、留学回国人员等 |
教授 |
15-20万元 |
12-40万元(理工类), 6-20万元(人文社科类) |
8-12万元 |
4-5万元 |
教授、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等 |
20万元以上 |
40-100万元(理工类), 20-50万元(人文社科类) |
14-20万元 |
6-8万元 |
新世纪优秀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等 | |
40万元以上 |
200万元以上(理工类), 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
40万元 以上 |
10万元 |
汕头大学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知名学者、特别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等 | |
60万元以上 |
300万元以上(理工类), 1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
60万元 以上 |
20万元 |
广东省领军人才入选者、院士、学者、海外高层专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