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早上7:40
集合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处。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5月13日上午7:40到指定集合地点集中,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四、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833-2440158;1898139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