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的办法(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是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义龙试验区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