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身心健康,服从安排。聘用后,在当阳市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在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当阳市内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六)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能在今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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