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