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规定及登记
继续教育对象每年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5分(同时具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学分共不少于10分。
必修、选修和自修学分均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管理系统中登记。必修和选修学分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自修学分由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地办事处(工作处)、联络站审核登记。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在浙江药师网上查询学分获得情况。
2014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和没有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的继续教育对象,请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登陆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的“个人用户”进行个人信息输入和修正,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地办事处(工作处)、联络站办理个人信息审核手续。
详情查看:2015年浙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