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4.符合单位所需报考条件。
5.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历(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城镇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6.招考职位面向2015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限于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且截至报名时仍在岗的2015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7.招聘职位面向2015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且2014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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