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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选调生待遇及相关政策

2015-04-13 15:51:00 来源:无忧考网

根据《2015黑龙江省关于开展选调高校毕业生公告》得知,2015年黑龙江选调生待遇及相关政策如下

  各地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选调生工作岗位。原则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分配到有空编的县(市、区)机关工作。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要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要任命为主任科员;工作需要,一年试用期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新招录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表现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上一级领导职务后备干部队伍进行管理,重点培养,及时使用。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选调生的宏观管理,选调生调入市(地)及以上机关,需报经省委组织部备案。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要做到“扶上马、送一程”。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选调生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热情关心、真正爱护,为他们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要立足基层一线,采取轮岗、交流等方式,强化选调生多岗位锻炼,有目的地安排选调生多承担一些急难险重任务,砥砺意志品质,提升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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