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保障抓基础。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市、区县教委分别设立安稳办、安全科,并在学校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安全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市、区县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定期会商,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顿,解决校园安全问题。二是加强基础建设。设立校园警务室4769个、护学岗亭3578个,配齐学校保安员、治安保卫人员。配足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械,7408所学校安装了报警系统,所有区县教委配备安全工作专用车。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13000余园安全工作人员参加市级培训,聘请6000余名法制副校长面向广大师生开展法制安全校本培训。
细化举措抓预防。一是构建安全教育“新常态”。市教委编印并免费下发4套安全教育教师专门教材,要求中小学安全课每月不少于2课时,让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编制印发应急疏散演练手册,要求中小学每学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不少于1次。要求学校值班领导和教师每天大课间、中午和下午放学等时间段,在楼梯间等事故易发区域进行安全教育和防护提醒。二是突出重点打好“预防战”。开学前对校车行驶路线开展排查,每季度开展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督查,每月开展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标识、标线和警示牌,整改安全隐患。组织中小学值班校领导和老师在上学放学时段,提前到校门口引导学生乘车,发现违规违法营运车辆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竞赛活动,每学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加强学生出入校门管理,防止学生私自外出游泳。对学生上学沿线和学校附近水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向家长发放《预防溺水告知书》,提醒家长加强安全教育和监护。三是随时排查弥补“安全漏洞”。建立安全稳定工作定期研究制度,坚持“周周研判、月月通报、期期督查、年年总结”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随时打好安全工作“补丁”。
明确责任抓落实。一是坚持“一岗双责”。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和相关机构,负责联系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工作,并将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二是坚持“责任到人”。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公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部门,落实到学校、社区有关责任人,形成“群防群治”安全责任机制。三是坚持“责任追究”。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学校进行“挂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落实。对安全责任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追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