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待遇
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组织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其拟聘学校,总成绩并列者,由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其中,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统一分配到所报岗位中的新建中小学(幼儿园)。
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组织拟聘人员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受聘人员参加工作后自行解决食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