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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市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通知

2015-04-03 09:46:00 来源:萍乡市司法局
各位考生: 根据省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还需记住毕业证编号、准考证号及考试成绩备填《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由本人手写填写后上交(一式三份)。 二、时间安排:证书的颁发时间为3月31日—4月13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 三、领取证书地点:萍乡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4楼412室) 四、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如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其原持有的C类证书应缴回并注销。 五、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由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司法局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办理年度备案。 六、根据国家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萍乡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电话:0799-6785597 附件

附件一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出生年月

 

准考证号

 

职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证书类别

□ A证
□ B证
□ C证

特长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外语水平

 

所在考区

 

工作单位
及 地 址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参加司法考试
时间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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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地区

 

本(专)科
毕业院系

 

专 业

 

高学历、
学 位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

 

编 号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总分

 








起 止 年 月

所 在 院 校

专 业

 

 

 

 

 

 

 

 

 

 

 

 

 

 

 

 

 




起 止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受过何种处分或奖励

 

接受法律类培训
情况(时间、内容)

 

省级以上刊物
发表法律类文章

 

个人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签名: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设区市,两份报省厅。 (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公章)

萍乡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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