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海关统计制度
一、海关统计概述:(略掉的内容万一考试,看着有积极意义就选择)
(一)含义:三个——统计工作、统计资料、统计理论
(二)性质:(书上写的是狗屎,略掉)
(三)特点:全面、可靠、国际可比。
(四)任务和作用:(狗屎,略掉,干脆写本节的人就是狗屎)
二、海关统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统计资料的管理:
1、报关单作业联是统计的原始凭证和资料来源。
2、统计数据的审核模式:电子审核、人工专业化审核、现场接单审核、数据综合复核和最终审核。
3、统计资料来源有三类:报关单、加工区备案清淡、保税区备案清单
4、全国统计资料有总数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直属海关提供。
(二)统计范围:
1、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异动的货物,以及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列入统计范畴;
作为货物列入统计范畴必要条件:(1)跨越国境;(2)引起物质存量变动。
2、货物统计分为三类:(1)列入统计范畴的货物,(2)不列入但实行单项统计的货物;(3)不统计货物。
列入单项统计常常是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这句话理解了就可以,千万不可死记硬背)
(三)统计项目:
1、价值统计是海关统计项目的核心;以美元和人民币分别统计,使用其他货币的要根据中行折算价或者外管局每日的各种外币与美元折算率转化;
2、统计有接受报关的海关按放行日(结关日)实施统计。
第二节 海关稽查制度
一、海关稽查概述:
(一)含义:
1、稽查执法主体:海关;
2、期限特定:放行之日起3年,监管货物监管期间和其后的3年;
3、稽查对象:进出口活动直接人;
4、稽查内容:货物和资料;
(二)稽查特征:
1、将监管的时、空从现场扩展到了其后的三年和企业内部;
2、监管目标从货物转移到了进出口企业。
(三)稽查目标:
1、直接目标:督查进出口活动的知识性、合法性;
2、最终目标:规范进出口行为、建立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
3、手段:稽查资料、核查货物实际用途
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内容:
(一)稽查的对象:所有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对照书上6项,知道即可)
进出口活动(书上所列内容,知道即可)
(二)企业对账簿、单证的保管:放行之后3年。
(三)稽查的实施:
1、3日前发“稽查通知书”或径行稽查、出示“稽查证”稽查、做出报告、最终结论。
报告在报送海关前要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报告呈送的30天内海关要做出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2、其余内容可略
(四)稽查的处理(略)
(五)稽查的法律责任
1、下列行为而拒不改正者,企业处1-3万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报关资格,责任人处1000-5000罚款:
(1)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的
(2)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受查资料的 (设置了帐簿)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受查资料的
2、不设置帐簿而拒不改正者,处企业1-5万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报关资格,责任人处1000-5000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