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预录。4月2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考生向各院校填报志愿的情况整理发送给有关院校,各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以及考生填报志愿和考试或测评的情况进行预录。
(二)上报备案。5月11-12日前,各院校将预录名单上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网站。
(三)录取原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5月13日对各院校上报的预录名单进行审查。若考生仅被一所院校备案,且考生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该院校为最终录取院校;若考生同时被多所院校同时备案的,则按照顺序志愿录取规则确定最终录取院校。
(四)录取结束。5月15日前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通过备案网向所有具有高职对口资格院校反馈各校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各院校根据反馈的名单,正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向未经录取备案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从备案网打印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高职对口录取工作于5月20日前全部结束。
未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及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非中职毕业生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为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