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喀什地区户籍或生源、已经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莎车县户籍或生源招聘,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喀什地区莎车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在喀什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喀什地区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
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参加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4.参加其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6.因个人放弃工作机会,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或取消录(聘)用资格未满五年的人员;
7.不宜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79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