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按各市州选调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主要审核考生报考资料原件(推荐表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准考证和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资料)。一经查实与本人情况不符,即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