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应聘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见《特岗目录》相应栏目。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直接接受报名和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应聘者可通过《特岗目录》中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一般可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反馈。
(三)确定组织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按规定进行直接考核,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办法和安排。
列入《特岗目录》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不将符合条件人数作为是否组织考试的前提条件。招聘单位自行提出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