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
1.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人事聘用关系。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工龄计算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中共安远县委、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2014—2016年招才引智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字[2014]1号)文件规定的,同时还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即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安远籍以外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由县政府一次性发给安置费2000元。被录用的安远籍以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五年内(服务期限内)分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1.6万元安家补助。被录用的安远籍且家在县城规划区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五年内(服务年限内)每年分别给予4800元、7200元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