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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5-03-06 17:01:00 来源:无忧考网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 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 号)文件精神,2015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结合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在津招生代码:1234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目前在校生近 8000 人。
学院为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基地、住建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中国房地产》杂志为全国重点院校中文核心期刊、社科类优秀期刊、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 “中国骄傲·第 8 届中国时代十大诚信示范单位”、“中国国际矿业大会”服务保障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单位、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
学院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建有校内外各类实验、实训基地 90 余个。其中,校内“建筑技术综合实训基地”、“楼宇电气实训基地”分别为中央和天津市财政支持项目;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富蓝特大酒店被天津市教委命名为“天津市职业院校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德能兼备,师从百工,培养高素质能工巧匠”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资格证书取证考试,毕业时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多个专业与几十家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就业前景良好。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 业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备注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3 文/理 8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 3 文/理 8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文/理 8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文/理 8
建筑工程技术 3 文/理 8
建筑工程技术(节能) 3 文/理 8
工程测量技术 3 文/理 8
工程造价(建筑) 3 文/理 8
建筑设计技术 3 文/理 8
国土资源管理 3 文/理 8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 文/理 8
地球物理勘查技术 3 文/理 6
物业管理 3 文/理 8
物业设施管理
(智能建筑管理) 3 文/理 6
国土资源管理
(不动产登记及调查) 3 文/理 8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 3 文/理 8
工商企业管理 3 文/理 8
会计电算化 3 文/理 8
市场营销 3 文/理 8
国际金融 3 文/理 8
旅游管理 3 文/理 8
国际商务 3 文/理 8
会展策划与管理(涉外) 3 文/理 8
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
(历史建筑修复技术) 3 文/理 8
园林工程技术 3 文/理 8
商务英语 3 文/理 6
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艺术设计 3 文/理 4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文/理 4
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
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
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报名资格按照《2015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5500 元/年/人,艺术类专业 8000 元/年/人。住宿费标准:1000 元/年/人-1200 元/年/人。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学校下发的 2015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办法 按照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高中阶段获奖情况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填报我院<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九条 专业计划调整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学院可对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条 政策照顾加分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招生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条,或发传真请假,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相关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5 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天津市 2015 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已交纳学费且被普通高校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录取的考生,须在收到本科录取通知书三日之内(以妥投签收日期为准)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退学申请(需提供 1.个人书面退学申请,2.本科三批以上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 纸),3.已缴费的考生还需提供缴费发票)。
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5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由学院招
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自主招生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 63303848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600 号
邮 编:300270
传 真:022-6330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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