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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医院2015年3月诚聘1名临床医学人才信息

2015-03-06 09:39: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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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简介:
重庆邮电大学医院成立于2000年,是2001年经南岸区卫生局批准的第一批对社区开放的高校医院,2002年被重庆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确定为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院主要承担着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近三万人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以及传染病的防治、危急重症的急救及转送、健康教育、预防保健、食品卫生监督、体检、基本医疗保险及学生医疗管理、计划生育任务。医院建筑面积3004平方米,编制床位52张,设置有门诊内科、门诊外科、中医科、妇产科、口腔科、骨伤理疗科、急诊室、住院部、放射科、检验科、预防保健科、B超室、动态血压诊断室、动态心电图室、电子胃镜室、药剂科、中药房、煎药室、供应室等业务科室。
二、招聘原则
面向国内招聘临床医学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录用。
三、招聘人数
面向国内公开招聘临床内科医生或全科医生一名。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国内外,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敏而好学、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硕士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最后学历及学位证。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招满为止。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及详细个人简历(简历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2.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3.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至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及医院预防保健科。
学校人事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
邮编:400065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联系人:曾老师胡老师
学校医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医院预防保健科
邮编:400065E-mail:fangke@cqupt.edu.cn
联系电话:6246077562460727联系人:方医生
七、考试考核
考核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是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笔试、试讲和面试等;试讲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邮电大学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管理
(一)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其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或团队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的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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