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山东英语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笔译):
(一)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凡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报考一级翻译与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打印《2015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二级(全科)及三级翻译的应试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一级翻译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的《2015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书或相关评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的《2015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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