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4、具备呼伦贝尔户籍或为呼伦贝尔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
以下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
(1)在呼伦贝尔市参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层六类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高等院校毕业后服兵役并退出现役的人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见附件《2104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处以开除处分或辞退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因违纪受到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参加考试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在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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