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会计工作满一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