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47号令)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会于2014年11月上旬前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上报至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审核结果已在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公示,现注册证书、印章已至我会,请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属监理企业执介绍信,于2015年1月20日-1月30日(节假日除外)到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印章。领证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2014年度第十六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xls
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