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
3、《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
4、《石家庄市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20号)。
二、安置程序:
1、接收审查军转干部档案。对不符合进市条件或入伍、入学、提干、提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作退档处理;档案中缺件的进行补件;
2、根据省下达的接收军转干部数量,编制《年度军转干部预分计划》;
3、召开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年度军转干部预分计划》,并制定军转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4、召开全市军转干部安置会议,下达接收任务,部署安置工作;
5、考试、考核。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军转干部参加考试、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军转干部仅参加考核。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军龄、学历、立功受奖、边远艰苦地区年限等。
6、召开军转干部安置会议。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和安置计划,组织非任职军转干部填报志愿。
7、组织符合任职条件的军转干部按“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定位;非任职军转干部按照考试、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单位需求情况进行定位;
8、公布军转干部安置结果;
9、发送《报到通知书》;
10、办理报到手续。携带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供给关系、户口本、军官证;
11、组织军转干部培训。
三、安置时限:根据省的要求完成
四、承办部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办
承办人:杜士海、吴俊杰、任建钢、李娟
办公地点:青园街102号510室516室517室
联系电话:0311-86688717 86688706 8668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