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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渭南教师资格证报名通知(省考清考)

2015-01-07 10:07:00 来源:无忧考网

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
   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40号)精神,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为做好“省考”清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政策宣传。2015年1月5日至1月20日,各县(市、区)以多种渠道宣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及时了解“省考”制度及清考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20日至2月1日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为便于考生报名,各地可简化程序,重点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参加过“省考”的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或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1.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个人近期照片电子版(照片为彩色小2寸正面免冠近照,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例如:zhaopian.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2.各报名点对清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使用统一规定程序录入资审合格考生报考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留存。
   (三)缴报名材料,审核报名数据。2月3日—4日,各县(市、区)统一在市教师资格办公室上缴报名材料,审核报名数据,缴纳考试费用。
   1.报名数据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于2月3日前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邮箱wnsjszg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XX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字样。
   2.上缴的报名材料包括考生签字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加盖报名点印章的考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过“省考”的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或成绩单)复印件。
   3.报名信息确认表连同考生的其他报名材料复印件每人装订一套,并按照报名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报名信息确认表所有信息与上报数据库数据必须完全一致。
   (四)报名序号规则及报名信息要求。报名序号由9位数字构成,由左至右第1—2位为年份代码,第3—4位为报名点代码,第5位为资格种类代码,第6—9位为报名顺序号。报名信息数据必须用所提供的报名程序录入。信息录入程序由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咨询:马巨鹏,联系电话:1874033455
   (五)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及成绩公布。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考点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发放准考证时确定, 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1)。各县(市、区)应于2月3日—4日前在市教师资格办集中报送参加清考人员资格初审材料和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2)。4月中旬起,各县(市、区)和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六)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市教育局在上半年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流程另文通知。 体检标准及各县(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3、4)。
   三、考试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渭价发〔2014〕68号文件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及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严禁安排和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严禁受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本次清考。
   (二)参加清考坚持属地化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妥善设置报名条件,大限度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服务,确保他们顺利参加考试。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陕西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仍可受理其参加清考,原则上这类考生应在首次考试属地报名。渭南师院2014届非师范类考生由临渭区教育局受理。
   (三)对参加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和提供虚假证件参加考试与认定的,申请教师资格学历要求、准考证编号规则等事项,仍按照渭教人〔201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做好“省考”清考工作是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转换为“国考”后组织的资格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协调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抓实做好。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蔺军
   联系电话:0913—2053183
   电子信箱:wnsjszgb@163.com

渭南市教育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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