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及开展注册证书登记和执业印章更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定额)站:
今年我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已经住建部审批完毕,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延续注册证书登记和执业印章更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2014年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均须办理延续注册证书登记和执业印章更换手续。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于12月24日前交至当地市造价站。
2.各市站将人员名单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携汇总表、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至省总站办理延续注册证书登记手续。
3.执业印章更换,由省总站统一将刻章信息发送刻章厂,各市站负责与刻章厂联系领取印章,印章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相关事宜
1.请各市站及时通知到相关造价工程师,逾期将不再受理。
2.刻章厂电话:0551-62610633。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19日